民 事 反 诉 状

日期:2017-04-19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反诉人(本诉被告)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反诉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XXX旗人民法院

       

    反诉人:(签名盖章)

               

附:起诉状副本  份,证据目录及证据  份。

说明:

  1.反诉状是案件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以抵销或者吞并对方的诉讼请求为目的在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向同一法院提出反诉请求时使用的文书。

2.当事人写明基本信息

1)自然人写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反诉请求写明请求抵销或者吞并本诉标的的具体请求。

 4.事实理由写明客观事实、主张抵销或吞并的事实依据。

  5.反诉状副本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

  6.证据目录写明提交的所有证据。

  7.反诉状尾部写明日期,当事人是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